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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足联中文官网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际足联官网信息,促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际足联官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国际足联中文官网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首钢工学院各单位。

第四条 国际足联官网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国际足联官网安全稳定。

第五条 国际足联官网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有关单位对拟公开的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拟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公开的,应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国际足联官网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有关单位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校园稳定、扰乱管理秩序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成立国际足联中文官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计财部、人事部、资产管理部、总务部、保卫武装部、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推动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审议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等。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八条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国际足联官网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国际足联官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或修订)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负责编写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国际足联官网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 协调、推进、监督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和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事项。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和处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查处违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及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 国际足联官网各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是:

(一)依法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国际足联官网信息;

(二)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管理、维护、更新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开的国际足联官网信息;

(四)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条目,撰写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及时报送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配合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受理、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国际足联官网提出的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申请;

(六)如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七)承担与本单位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各单位应在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部署下,配合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完成与本单位信息公开相关的各项工作。各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并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如遇人员调整,应当及时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情况。国际足联官网各单位应当在制作或获取信息后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难以确定属性的,报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处理确认。

第十二条 国际足联官网有关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国际足联官网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国际足联官网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国际足联官网章程以及国际足联官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国际足联官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干部任免,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国际足联官网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国际足联官网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国际足联官网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的国际足联官网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国际足联官网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国际足联官网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涉及教学科研及国际足联官网其他秘密的;

(五)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信息不确定的;

(六)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工作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国际足联官网规定的不予公开或不宜立即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所列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国际足联官网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第四章 公开的途径和程序

第十五条 国际足联官网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一)国际足联官网门户网站(包括校内新闻网)、OA办公平台;

(二)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平台;

(三)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

(四)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

(五)国际足联官网年鉴、会议纪要或简报;

(六)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

(七)其他信息公开的方式。

第十六条 国际足联官网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公布和更新。

第十七条 国际足联官网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意见建议电子邮箱,并通过各种通讯方式收集对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或已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信息主管单位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后或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单位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国际足联官网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获取国际足联官网相关信息。申请程序如下:

(一)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当面等形式提交书面申请;

(二)明确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三)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目的用途;

(四)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希望回复时限等;

(五)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条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国际足联官网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六)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国际足联官网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第二十一条 国际足联官网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

第二十二条 国际足联官网向申请人提供信息,依照相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国际足联官网财务管理,不收取其他费用。国际足联官网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工作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际足联官网未按照本细则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举报。收到举报后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应当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国际足联官网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公开不应公开的信息的;

(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国际足联官网年度预算,为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已经移交档案工作机构的国际足联官网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际足联官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国际足联中文官网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首工院发〔2016〕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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